最近,武汉市民孙先生反映称,10月份的时候,他感觉牙齿的左上部位有些疼痛,于是去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古田门诊部拔牙,医生看过之后,表示孙先生疼痛的是一颗多生牙,需要拔掉,另外,还有一颗智齿也需要拔。
随后,孙先生在医院拍了X光片,从拍的X光片来看,这颗多生牙长在左上位置,智齿长在左下靠后位置。医生建议孙先生拔掉这两颗牙。拔牙后,孙先生没有多想便回去了。几天后,孙先生在家照镜子,发现不对。
孙先生认为,碍事的牙齿没被拔掉,反倒别的牙齿被拔掉了,于是赶紧又跑去找当初给他拔牙的医生。
对于医生这样的处理方案,孙先生并不满意。于是向武汉市硚口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投诉,随后该委医患双方进行了调解。就在调解时,孙先生发现,医生提供给卫调委的门诊手术知情同意书与他当时签署的门诊手术知情同意书,拟行手术名称的部位不一致。
对此,当事医生回应称,孙先生的拔牙手术并没有做错。她们当时决定的是拔除左侧上颌的扭转牙和上下智齿,是拔三颗,但因底下的这颗智齿非常复杂,再加上孙先生的骨头非常致密,牙根也比较粗壮,当时觉得一天拔三颗牙对他创伤有点大,于是和孙先生解释下颌的智齿择期再拔,先把上面的同一侧的解决掉。
但邹医生承认,确实改动了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拟行手术名称的内容。她表示当时因为笔误写错,后期发现时,她觉得如果不改的话和病历上不统一,也是有问题的,所以就改了,但这并不代表拔错了牙齿。
根据2010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主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行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中就明确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对此邹医生表示,自己确实欠缺经验。
硚口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负责人表示,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古田门诊部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硚口区卫生健康局表示,将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等核实情况后,将对违规的医生个人和门诊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视频来源:湖北经视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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