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新法的一个亮点新举措,半年来全国法院也在不断探索应用方式。日前,金山法院发出了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两对父母接受法院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
李先生与妻子周女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直到结婚10年后,妻子终于怀孕成功并顺利生下儿子。
两年后,两人离婚,约定儿子随周女士共同生活。儿子今年已10岁,但李先生却听到周围邻居的风言风语,说儿子和自己长得不太像,于是起了疑心病,要求做亲自鉴定。周女士拒绝配合,李先生就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驳回其诉请。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唐若愚介绍,只有当丈夫有生理缺陷或生育不能;孩子出生日期根据正常的生育规律推算,之前夫妻之间没有同居同房;男方有其他证据证明,孩子与其他人有血缘关系等情形出现时,法院才会认为,才有初步证据,足以让你怀疑亲子关系的不成立。
根据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庭给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因此,判决后,法官又向李先生和周女士分别发出了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事专业的社工当庭也到场,对双方一对一指导。请求判决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李先生 终于上前抱了抱孩子。社工对孩子说“爸爸没有给你打电话,确实做得不好,爸爸也愿意改的,你愿意接受爸爸吗,"到时候我们也要来回访你的,你不可以包庇爸爸。”都得到了小朋友的回应。
今后半年内,法院将每月对李先生、周女士对儿子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回访跟踪,如发现有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况,将依法处理。
唐若愚表示,如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继续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父母仍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可能会对他们的监护人资格予以考量。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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