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城管也能贴条了!今天这则消息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住建部近日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 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务、交通、工商、食药监等领域。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这也就意味着,城管可以直接贴条。
其实,这一做法并非首创,就在本月1号,陕西省西安市开始实施城管贴条、交警罚款的综合管理。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必须将违法停车处罚信息上传到各辖区的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车主需要按照告知单信息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以前道沿上违法停车一次处罚200元,现在交由交警部门统一处罚后,一次罚款100元。
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就已经把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交给了城管部门,但是由于涉及利益问题,每个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 有舆论认为,由于各个部门的利益有牵连,以至于处罚权的交接出了问题,而且像违法停车这一类事情,信息采集、证据搜取保留等,交管部门都有固定的模式,出现违法行为了,车主也知道如何投诉交涉。如果城管介入,能否实现和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否不增加车主的时间成本?都是大家担心的问题。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由央广网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六成网友认为让城管增加机动车处罚权不合适。
城市管理专家罗亚蒙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贴条容易,但是执法到位难,由于城管缺乏成熟的工作方法体系,很多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资格也成问题,因此对于一些民众的不配合,很难有较好的制约措施。他建议,违法停车处罚还是应该由专业的交警部门统一管理,城管部门应重在做好停车服务。
一直以来,城管的执法范围是最具争议的话题。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执法乱象,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此有关。不产生“效益”的行政或执法事项,有责机构不负责任,而涉及到城市面子、政绩面貌的事项,往往是多头管理。如今新规的出台,应该说是对城管的执法范围予以了明确,不过,对于新规中大量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城管,有观点认为,如果要城管从交管部门接手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从食品监督或卫生部门接手对餐饮企业的处罚权,需要增加许多人力和设备,也许还会导致城管队伍的扩大,是否能保证素质过硬?如何能保证权力受到监督?
对此,长期从事政法报道的《人民日报》记者郝洪认为,公众产生质疑的根源在于,城管执法权扩充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城市治理,但无形中却扩大了城管的执法边界。城管成立20多年来,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讨论一下城管的执法范围,城管执法边界为何总是模糊?如何在赋予其正当执法权利的同时,又保证权利不被滥用呢?郝洪认为,这说明我们对城市管理体系尚没有清晰的认识,随着城市发展扩张,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是不是出现一个新问题就需要一个新部门来管?就需要给城管扩权?城管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只有我们确定了城管这支队伍在城市管理中的角色和定位究竟是什么,城管的执法边界才能最终明晰并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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