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触犯毒品、枪炮罪被判9年刑期的陈姓男子,指控台湾桃园监狱只有0.3坪(约1平方米)的生活空间,要求当局赔205万元新台币,但仍被判败诉。
陈男认为,依“监狱行刑法”及“法务部”指定各收容受刑人标准表规定,监狱应保障受刑人不受到非人道惩罚,以及每人0.7坪(约2平方米)生活空间的权利。而桃园监狱扣除掉厕所空间,每名受刑人的生活空间只有0.3坪,低于0.7坪规定,已损及精神健康,因而要求当局赔205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0.7坪是“法务部”内规,并非对受刑人的义务,因此维持一审判决,仍可上诉。
桃园监狱回应指出,桃监本来就是没有地下室的二层楼建筑,且地处市中心,不适合再加盖,另陈男为毒犯,依照过去就诊纪录,无法证明超额收容,导致其精神健康受损。
(编辑:彭佳良 实习编辑: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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