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国田径协会官网发布两则通报:在2017 年 4 月 16 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中,贵州省运动员丁常琴及内蒙古运动员张莹莹A 瓶样本检测结果呈利尿剂(呋塞米)阳性,决定取消两人天津全运会女子马拉松比赛中的成绩和名次,对丁常琴处以禁赛两年、并负担 2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20000 元) 的处罚;对第二次兴奋剂违规的张莹莹除以禁赛4年并负担 4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00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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