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发布实施。关键词就是让台胞台企享同等待遇,帮助他们更好在上海学习、创业、就业、生活,进一步深化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实施办法》共有55条,其中28条涉及台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其中包括,上海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等。
另外27条则关注台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和职称评定;台湾青年初创期可享受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台胞可参与本市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的评选。
另外,在司法试点方面,上海也跨前一步,允许台湾律所与大陆律所联营。市台办新闻发言人王立新解释说,在律师和仲裁这个领域,给台胞全部开放了,等于台湾律师可以跟上海的律所一起合作执业。
截至目前,上海累计批准台商投资企业12000多家,约占整个外资项目数13%,吸收合同台资39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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