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今年六岁了
,明眸皓齿,多才多艺。面对各种当小演员的邀约,菲菲的爸爸妈妈是很谨慎的。在菲菲三岁的时候,他们遇上了一家可靠的机构。
虽然在合同上我们找不到对方承诺“在电视上播出”的字样,但是家长们提供了当初这家机构负责人在给大家开会时候的视频。
按说,当小演员应该是有酬劳的,可是菲菲的爸妈却反而支付一万多元钱的费用。去这家机构当小演员的还有牧牧和安安等小朋友,他们无一例外都付了八九千到一万多的辅导费,合同约定有效期一年,百分之一百上镜,百分之一百播出,这让家长们吃了定心丸。片子如约开拍,小朋友们“子曰诗云”地演起了古人,颇有小戏骨的样子,爸爸妈妈全程陪同,等着杀青,盼着播出而且奔走相告。
然而,等了又等盼了又盼,直到合同有效期都过去了,他们也没有接到播出通知,再三催问才知道,片子没了!进一步追问,对方公司负责人姚某告诉大家,当初片子是自己委托第三方拍的,弄丢片子的也是第三方,这属于不可抗力。
姚某不肯退钱,无奈之下,家长们请了律师,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律师看来,这根本不属于不可抗力,一审法院也支持了家长们的诉求,判决姚某败诉退钱。然而,姚某向上海市一中院进行了上诉,仍以片子遭不可抗力损毁为由,要求二审法院驳回家长们的退款请求。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距离那个拍戏的夏天已经过去三年多,孩子们有的幼儿园毕业,有的上小学了,作为他们的家长,虽然知道打官司维权的道路不好走,但还是坚决地走了下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谭悦 李翔 编辑: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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