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里“七十二家房客”平日里难免有所摩擦,需要多沟通交流来进行化解,若是因为心存不满还借此泄愤,导致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或是财产损失的就极其不理智了。日前,徐汇法院对一起放火案进行了宣判,被告刘某就是因为长期与邻居间有矛盾,一时冲动下竟点燃了停在一楼楼道里的自行车座椅车套,导致楼道内起火燃烧,并且还有居民在逃生过程中受伤。
被告刘某因琐事对居民楼楼组长薛某心存不满,平日里两人偶尔拌拌嘴或是互不理睬。一日,刘某出门遛狗,小狗未出楼道就直接在一楼楼道内溺尿,刘某发现后并未妥善处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邱镛介绍,被告人刘某先前因为遛狗在公共区域撒尿,跟邻居发生过纠纷。案发当天,她原先是要出门遛狗的。走到一楼的时候,因为这个狗撒尿了。撒尿之后,她怕被邻居发现。就用楼道里面放在儿童车上的座套。去擦拭了狗尿。擦完之后就扔在那儿,她继续去遛狗。遛完狗之后,她第二次下楼的时候,发现这个擦拭狗尿的座套还没有干。为了避免被发现,她就用打火机去点燃了这个座套。想把这个车的座套烧掉。点完之后扔在那儿,这个车道就烧起来了,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刘某为了“毁尸灭迹”点燃座椅套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一楼楼道内起火燃烧,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部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烧毁,楼道、墙面及部分房间受烟熏,物损价格在3.9万余元,一位居民宋某在逃生过程中还受到3处轻微伤。 由于刘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愿意认罪认罚,并且在其家属帮助下代为退赔了相关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家属又代为补偿了相关居民以及相关被害人的损失,在最后量刑时,法官也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酌情的从轻处罚并且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素材来源:徐汇台 记者:姚丽敏 陈文卿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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