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网警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竟有人“打伞”开车,随即将该违法视频后立即反馈给交警部门。
义乌市交警大队江东中队调查后,发现驾驶人在义乌南山路段确实存在驾车撑伞的违法行为,于是通知车主前来处理。
据了解,6月19日下午3时许,张某驾驶车辆通过南山路段时,因为天窗损坏,便选择撑伞开车。当天车内只有驾驶人张某及其小孩,违法视频由孩子拍摄完成。其实,张某汽车的天窗已损坏多日,但因为4S店配件不足,汽车处于待维修状态。车辆处于待维修状态本应尽量避免驾驶,但张某依旧选择驾驶损坏的车辆,一手撑伞一手开车。
最终,张某为自己“图新鲜博眼球”的危险驾驶行为买单。义乌交警认定,张某驾车时存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素材来源:义乌交警大队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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