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额约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4,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去年八月,沪苏浙皖四地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提出了8项具体合作任务,对于破除市场隐形门槛和行政壁垒,建设高标准统一大市场迈出了新的步伐。
日前,相关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下称《交易目录》),在示范区率先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的一体化,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正式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三地8类公共资源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它们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
示范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交易目录》实施,可以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作用,在示范区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三地的比较优势,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见效。
据了解,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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