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二条明确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解释》第二条对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情节如何适用,列举了七项加重处罚情形。例如,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为,犯罪嫌疑人挖了个地窖,把未成年幼女拖进去囚禁了几天后再实施奸淫。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何莉表示,这些犯罪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终身的,对孩子的侵害也是终身的,所以它的危害是巨大的。对这些情形都应当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的情节。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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