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在上海买一套房不容易。2016年,张女士喜提二手房一套。装修完毕,新家入住。还没住几天呢,上家来电话了……
“喂,你12万税没交,得补!”
“税?什么税,不是该交的都交了吗?要交什么税呢?”
——个人所得税 。
“为什么要补呢?”
——因为房子不是满五唯一。
“什么叫满五唯一?”
——满五唯一就是购买这套房子已经满5年,而且是房主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
“这有什么好处呢?”
——根据相关政策,满五唯一的房子,交易时不需要缴纳2%的个人所得税。500万的房子就是10万。
张女士感觉冤枉得很。产证都好了,房子也住了,竟然还冒出来这一茬。这钱,她可不愿意出。
卖家赵先生花出去的钱是实打实的。税务局找上门来,他涉嫌偷税漏税,不补缴费用是要坐牢的。赵先生赶紧补缴了12万多,外加4万多的滞纳金。
交完了钱,赵先生有些不甘心。买卖合同中写得清清楚楚,买家包税!所以,上法庭。赵先生把张女士和中介公司一起告了,但究竟是谁提出,以作假的方式避税,却没有实证。
张小姐找了个证人。 他也是赵先生的买家。 赵先生在同一小区有三套房,张女士买的第一套,证人王先生买的第三套。证人出具了一张微信聊天记录。
这是另外一家中介人员和卖家的代理人袁小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介人员说,袁小姐签满五不唯一,拿进房屋交易中心,会有人帮忙换成满五唯一。并且,证人王先生还说,袁小姐提过可以帮忙做假。
原告认为,自己和证人之间有矛盾,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有一个官司,两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所以证人证词不可信。原告不承认,被告也不承认。那这个事情会不会是中介提出来呢?中介的代理律师回答的有些……微妙。
争来争去,这个钱到底该谁出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王先生所证实的事情在后,张女士买房在前,之后发生的事情无法证实之前发生的事情,因而应该以合同为准,12万多元的税费由张女士承担。但是从之后的聊天记录来看,原告对于第一套房产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事情,是知情而放任的,因此带有罚息性质的滞纳金应该由原告承担。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已经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敏佳 李翔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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