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将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浙江及周边省市采取了多项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上海市交通路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今天发布G20峰会出行信息服务指南:①8月20日8时至9月7日24时,G60沪昆高速公路枫泾(亭林)匝道入浙方向通道禁止车辆通行;②上海前往丽水、金华、衢州、黄山、江西、南平、三明等地均建议绕行。
G20峰会期间上海市出行信息服务指南
市公安局关于G20峰会期间G60沪昆高速公路枫泾(亭林)匝道入浙方向通道禁止车辆通行措施:
2016年8月20日(星期六)8时至9月7日(星期三)24时,G60沪昆高速公路枫泾(亭林)匝道入浙方向通道实施禁止车辆通行的管制措施。交通管制期间,可绕行G60沪昆高速公路新浜收费站调头后,折返至高速公路主线沪昆公安检查站通行。
上海前往浙江丽水及福建南平、三明等地区建议绕行路线
1、高速公路
◆S32申嘉湖高速→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S26诸永高速→S27东永高速→G25长深高速
◆G60沪昆高速→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S26诸永高速→S27东永高速→G25长深高速。
◆G15沈海高速→G92杭州湾环线高速→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S26诸永高速→S27东永高速→G25长深高速。
往浙江丽水及福建南平、三明等地区绕行路线图(高速公路)
2、国省干线
◆318国道→202国道→S12(嘉兴北)→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S26诸永高速→S27东永高速→G25长深高速。
往浙江丽水及福建南平、三明等地区绕行路线图(国省道)
上海前往浙江金华、衢州、江西等地区建议绕行路线
1、高速公路
◆S32申嘉湖高速→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G60沪昆高速。
◆G60沪昆高速→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G60沪昆高速。
◆G15沈海高速→G92杭州湾环线高速→G15W常台高速→G1512甬金高速→G60沪昆高速。
2、国省干线
◆318国道→202国道→S12(嘉兴北)→G15W常台高速→
G1512甬金高速→G60沪昆高速。
◆320国道→G15W常台高速(马家浜)→G1512甬金高速→傅村枢纽→G60沪昆高速。
往浙江金华、衢州及江西上饶绕行路线图
上海前往安徽黄山等地区建议绕行路线
1、高速公路
◆G50沪渝高速→S1溧黄高速→G56杭瑞高速。
2、国省干线
◆320国道-G15常台高速(马家浜)→G50沪渝高速→S1溧黄高速→G56杭瑞高速。
◆318国道-G50沪渝高速(南浔)→S1溧黄高速→G56杭瑞高速。
往安徽黄山周边地区绕行路线图
提醒市民合理规划行车线路
G20峰会期间,上海路政部门将通过相关网站、信息情报板、微信微博、新闻媒体、交通广播、手机APP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发布交通管理措施以及路况信息,重点针对突发事件、临时管控、严重拥堵等信息进行发布,确保最大程度的告知市民,对入浙车辆进行提前预告、分流绕行和合理诱导。
8月28日(周日)0时起至9月6日(周二)24时止,浙江省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8月23日起,上海市路政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全路网,尤其是通往浙江方向的高速公路和收费站的信息情报板上发布提示信息。
同时,路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G20峰会期间尽量避免前往管控区域;如需前往,请事先了解相关交通管理措施,合理规划行车线路;途经重要路段,请配合有关部门的交通管理和安全检查。
G20峰会期间浙江省采取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为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自8月28日(周日)0时起至9月6日(周二)24时止,对浙江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单双号交通管理措施
1、杭州市及部分环杭县、区将限时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措施
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及G60沪昆高速公路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路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段不变。
三、货车交通管制措施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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