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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即使做出最终裁决,中国在舆论上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根本的主权及海洋权利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因为对于中菲两国之间的核心问题,仲裁庭是没有管辖权的,也不可能就核心的争议问题做出裁定。由于中国政府认为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是非法的、无效的,所以裁定结果我们肯定不执行。从国际先例来看,当年在尼加拉瓜诉美国的案件当中,国际法院做出了美国败诉的判决,美国也拒不执行。
【视频】国际法庭的判决 美国不执行 中国也可以不执行
尼加拉瓜案:
1984年,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认为美国的行动干涉了尼加拉瓜的内政,并且使用了武力,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法院受理后,在1985年初做出了国际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初步判决。美国此前是参与的,但在国际法院做出判决之后便退出了,也没有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尽管没有执行,美国在国际舆论上,特别在政治上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所以通过多届美国政府包括经济援助等方面的努力,在美国扶持下的尼加拉瓜新政府上台后,新政府便放弃了国际法院判决给尼加拉瓜的权利,从而达到了和解。
美国前总统卡特和尼加拉瓜总统奥尔特加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存在舆论压力,但是中国向国际社会宣传我们的立场和主张,还是可以继续做的。
对于中国来说,仲裁庭做出的最终裁决是不是有拘束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6条规定,仲裁庭做出的最终裁决如果是对真实的争端的确定性的裁决,那么对当事国是有拘束力的。但菲律宾提起的十五项请求事项,并不是中菲两国之间真实的争端,也不能够最终解决中菲两国之间的核心争议,所以缺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6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说,中国不执行仲裁庭做出的最终裁决,完全是有法理依据的。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从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做出的中期裁决可以看出,将来的最终裁决是会不利于中国。但是不利到什么程度,很难预计。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可能会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做出批评中国的裁决;对于南沙岛礁的地物形状、法律地位,可能会做出宣示性的裁决。
如果做出这样的裁决,仲裁庭可以说是十分大胆,因为到现在为止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就岛屿的属性问题,特别是法律地位问题,通常都是回避的。一旦对这个方面做出最终裁决,是将会是司法权扩大化的一种趋势。
相应地,很多问题也会产生,以美国为主的一些国家也势必会利用所谓的仲裁庭的最终裁决,到南沙附近的海域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活动,中美针对南海航行自由的博弈和较量,将会进一步加深。所以如果仲裁庭做出这样的裁决的话,不但不能够定分止争,反而使南海的区域安全问题更加困难化和复杂化。
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它有这个权利,但是它没有满足前提条件。而即使仲裁庭做出有利于菲律宾的最终裁决,菲律宾也不会得到很大的好处,但中国会在舆论上受到很大压力,所以中国加大国内外舆论宣传的力度还是很重要的。我们对于海洋权利维护的研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出版物、舆论宣传、资料的印刷等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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