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以赡养为条件转让房产,两姐妹分工照顾却暗生隔阂,姐姐患病无力,独自照料,妹妹要其归还房产,另立协议。
主要赡养人身体情况发生变化,可以要求修改变更,赡养协议部分条款吗?
家住浦东新区南杨小区的林老先生,现在已经96岁高龄了,他与老伴育有一子六女七个孩子,2008年,林老先生夫妇与子女们约定由六女儿和七女儿继承南杨小区的这套房子,与之相对应的,她们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为此一家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
六女儿告诉特勤员,这些年来,为方便照顾她和丈夫,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
在母亲去世之前,七妹妹还经常来看望父母亲,但是在母亲去世后的,这近10年中妹妹就很少出现了。
自从母亲去世后,姐妹俩在照料父亲这件事上逐渐出现了摩擦。去年国庆前,六女儿丈夫生病住院,自己今年又发生了脑梗,没有能力再独自,照顾高龄的老父亲。
为此,她提出帮父亲请位保姆,费用方面,自己和妹妹各出一半,但是却遭到了妹妹的拒绝。
七女儿认为,虽然当初的协议中,约定两人共同承担老人生病,住院照顾陪护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是口头协议重新进行了分工,应该按照分工来。
况且,2012年,六姐与六姐夫曾立下字据,承诺他们会对老人负责到底,在他们家安享晚年,她认为,如果六姐无法承担照顾父亲的责任,应该归还父亲一半的房产,由七个子女重新订立协议。
目前,社会各方仍在为这家人努力协调,我们也希望节目播出后,林家子女为了老父亲能求同存异,尽快达成共识,让老人能安度晚年。
后援律师称,赡养协议是否撤销重新订立,决定人是林老伯,而非他的七个子女,只要是保障老人的利益最大化,家庭内部分工可合理调整。此外,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无论老人是否将房屋赠与子女,林老伯的七个子女在赡养老人一事上都责无旁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旻月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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