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傍晚,港口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兴港路看到一名小女孩从一辆行驶的粤T号牌黑色小轿车的天窗伸出头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希望交警对家长进行教育处罚。
接到报警后,港口交警大队迅速调取电子监控核查,发现黑色小轿车于17时37分前后,分别在港口市场、港口政府、港口二马路出现过,其间,一名小孩上半身一直暴露在天窗外,时不时地还有伸展手臂、扭动腰肢,其中还有像是想要爬出天窗的动作。民警随即电话联系当事车主唐某,要求到港口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11月27日上午,唐某来到港口大队,介绍了当天的事情经过。经了解,当事司机叫唐某,肇庆人,40岁。据唐某称,事发当天下午,他驾车从幼儿园接女儿回家,行车途中,女儿一直哭闹着要求将身体伸出天窗看外面的风景,此前他就曾放任过女儿伸出天窗加上自己缺乏安全意识,认为车开慢点不会有太大危险,于是打开天窗,满足了孩子的愿望。民警当即对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针对港口镇接连发生小孩将身体伸出天窗的现象,交警部门再次提醒:行车途中,孩子将身体伸出天窗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止容易碰撞限高设施,也容易被其它车上超宽的物体刮碰,且自身车辆在紧急刹车时,因为惯性也可能伤及孩子的脖子和肋骨。此外,现在很多车辆在引擎熄火后有自动关闭天窗的功能,这时候,如果小孩的身体未能及时回到车内,很可能因被夹而受伤。甚至因此危及生命,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在行车过程中,孩子因为好奇有这样那样的要求时,家长应即时开导,让孩子明白其中的危险性。
(素材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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