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6时17分许,陕西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汽车产业园区产业三路与博览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大众车与一辆丰田越野车相撞,大众车内一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多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我们娃娃今年刚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是应届毕业生。”死者刘某某的家属表示,这辆大众车虽然是私家车,但驾车的司机却是当地一家驾校的教练。当天刘某某接到通知来到驾校练车,她的母亲亲眼看到教练用这辆白色大众车拉走了女儿和其他学员。
7月18日,微博用户“貂蝉少女”(刘某某家属)发布微博就“7.16”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一事质疑办案部门延迟通知家属和至今未认定责任。文章中称,在事发后5小时,交警部门才通知死者家属。驾校方面至今无人出面给出说法,交警部门也不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7月19日,榆林交警三大队发布情况说明回应此事。以下为情况说明全文:
7月16日16时17分许,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在榆阳区麻黄梁镇汽车产业园区产业三路与博览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三大队队领导和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处置,同时市交警支队和支队事故科相关领导也赶赴现场。事故为闫*平驾驶陕K1M7*7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静驾驶的陕K6Y2*1越野车相撞,造成刘*男当场死亡,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18日微博用户“貂蝉少女”发布微博就“7.16”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一事疑问办案部门延迟通知家属和至今未认定责任。正处花季的大学生刘某即将步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却生命消逝,我们深感惋惜。疑问的情况为:该事故造成陕K1M7*7小型轿车人员伤亡,致无法第一时间获取伤亡人员信息,三大队通过以车找人等多种方式努力,于当晚9点多才确定了刘*男身份后立即与家属取得了联系;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三大队已委托进行尸表、血醇、车辆技术状态等司法检验、鉴定,待调查取证结束、证据取证全面后,三大队将按法定期限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妥善处置后续工作,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后续的处置结果,我们将及时向家属送达告知并向社会公布。
(素材来源:今日头条拍客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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