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今天下午,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从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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