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刘某逛超市喜欢贪点小便宜,顺手牵羊一些食品。去年12月6日,她再一次故伎重施,被超市工作人员抓个正着。
刘某被工作人员带进一个小房间后,见到了店长邹某。
看到刘某承认了盗窃事实,邹某说如果不想报警,就要交罚金。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刘阿姨迫于压力给了邹某3万元。事实上,邹某所说的“偷一罚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店长邹某实施的处罚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客观上来说她实施了扣留不交钱就报警的方式,让被害人产生了一种恐惧的心理,不得不交付,涉嫌敲诈勒索罪。
警方提示:在各种类型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当事人都是遇到了看似自己理亏的事情后,为了息事宁人,最终草率行事,造成了损失。其实遇到这种事情,应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方婷 赵祎韫 特约记者: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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