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积极探索门诊慢特病认定、结算便民服务新思路,在统一病种目录、待遇指导线、保障范围、认定标准以及经办规程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省内异地认定并直接结算。
在过去,辽宁省各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标准、材料不一致,认定结果在省内不同地区间不互认。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时,除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等5个病种外,其余慢特病诊疗费用只能自费结算,部分参保人需要返回参保地进行报销,不仅麻烦而且多花钱。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在辽宁省内任一城市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都可以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仅需进行相关检查,其余流程由认定医院负责。认定成功后,门诊慢特病患者在辽宁省内任一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就诊时,仅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享受门诊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实现一地办理、辽宁省内多地享受,彻底打通了门诊慢特病异地认定、结算的堵点。
此外,辽宁省还将进一步落实门诊慢特病最多可以开3个月用量的长处方机制,要求经办机构对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办理,从申请提交之日起,到审批完成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对于传染类疾病,器官移植等,诊断明确易于认定的病种,随时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下一步,辽宁省将进一步细化服务举措,让患者不再因不了解政策而错失医保待遇的“红利”。
编辑: | 孟雷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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