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倾斜加固过,需要在交易时告知下家吗?如果没有告知,上家需要承担责任吗?最近,来沪打拼多年的薛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薛先生看中了位于徐汇区钦州南路上的一处二手房,5月4日,他与上家在中介门店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总价为406万。合约签订后,薛先生支付了20万定金和3万中介费。
然而签约之后,薛先生却从居委会得知,房屋所在楼栋先前存在严重倾斜,曾被加固过。
薛先生认为,房屋所在楼栋曾做过整体加固,属于房屋买卖中的重大事项,上家和中介对这样的信息知情不报,存在重大过失。于是,他通过中介公司联系了上家,希望撤销合同,并退回定金。
那么房屋是否真的存在倾斜并加固过呢?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特勤员,薛先生家新房所在的那栋楼是全小区唯一做过加固工程的楼栋。
至于当初为什么要加固房子,房屋究竟倾斜了多少,居委会坦言不是很清楚。特勤员随后又走访了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特勤员,最初是小区业委会上报的房屋倾斜,之后他们也对房屋进行了检测。判定下来房子是局部严重损坏房,并被纳入日常修缮工程。
2018年10月份加固工程完工,之后监测单位还对房屋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跟踪检测,判定房屋状态稳定。
那么对于楼栋存在加固这一事实,上家陈先生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呢?特勤员找到了上家陈先生。对方表示,确实知道楼栋曾经被加固过,但是他认为并不影响交易。
上家陈先生还表示,自己卖房时中介公司和下家都没有问过相关问题。对于求助人薛先生提出的撤销合同的要求,上家陈先生也不同意,他表示双方应该继续履行交易,如果薛先生主动取消,那么定金不退。
那么,求助人能否以上家和中介隐瞒“房屋曾经进行过加固工程”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居间合同呢?后援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过后援律师表示,房屋曾进行过加固工程是否算是重大事项在法律上并不明确,一般需要由第三方来进行裁判,或者说由法官来进行自由心证。
民法专家表示,如果上下家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屋曾被加固这一事实属于应当告知的重大事项,那么求助人薛先生就可以要回20万定金。但是如果下家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则要看卖家是否有过错。
如果法院判定上家对“房屋加固”没有告知义务,那么下家薛先生选择中止房屋交易,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类似今天这样的情况,买房人的心情可见一斑。不过我们也要建议,在房屋买卖中,诸如房子是不是凶宅,有没有经过重大修缮等,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做书面的补充,以此来降低购房所带来的风险。
编辑: | 郭南一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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