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自贡市汇东公园附近一条人行横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奔跑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在地,后被送医治疗。后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车祸中受伤的行人徐某涉嫌故意行为。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男子在斑马线上来回跑被撞
今日下午,一段36秒的视频在自贡的网络、微博和微信上“炸开了锅”。据该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竖条纹衬衣、身背黑色双肩包的男子先从左边快速奔跑到右边,与一辆白色小车擦身而过,险些被撞。而后,该男子在公路另一侧等候,一直朝来车方向观望。几秒后,他第二次朝公路对面跑去,在公路中间位置被一辆躲闪不及的小车撞倒在地。
事发后,男子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救治。然而该视频流出后,引起众多网友讨论,不少人在观看视频后认为该男子是故意“碰瓷”,有网友则称他是在“寻死”。该男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动?他是车祸受害者,还是故意撞向的小车?
车主:他故意用背包从侧面撞过来
事发后,记者与车祸中的驾驶员陈女士取得了联系。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当时她正驾车与老公一起准备去华商吃午饭,不想却在上坡顶的时候遭遇了一个突然冲出来的行人。据晨女士介绍,她清晰记得自己当时并未超速,但该男子的行为太过突然,根本躲闪不及。
事发后,徐女士立即拨打了120将伤者送到医院,同时打电话报了交警到现场调查。另据当时在车上副驾驶的徐女士老公李大哥介绍,事发时该男子故意用后背的背包来撞车,而且包里还放了电脑,“后来我到医院还预交了一千多元医药费,医院给他做了全身检查,他仅仅手部有点擦伤。”
据悉,在该监控视频流出后,持续在网上发酵,甚至有关心此事的多名车友前往了伤者所在的医院探望,然而去并未找到人。“我们几个人是5点半左右去的,在观察室找到了他的床位,但是除了一张医院的病人信息牌,其他啥也没有了。”据网友提供的该伤者信息牌显示,该伤者姓徐,为男性,年龄30岁。随后,众车友继续在医院多方走访打听,仍未能找到伤者本人。一位车友称,“估计是他见势不妙,跑了。”
交警:行人涉嫌故意已移交派出所
据李大哥介绍,事发后,他根据交警部门的指示到案接受了调查,目前要等公安部门的调查情况来确定是否是遭遇了“碰瓷”。
27日晚7时许,该事故发生地所辖的高新交警大队发布警情通报称,经现场勘查,此次车祸中,陈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经该队初步调查,徐某涉嫌故意行为。目前该案已移交高新公安分局学苑街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一、行人故意“碰瓷”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在车主
四川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明登勇表示车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碰瓷者”造成,则责任在于故意敲诈勒索的行人一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果车主是在完全遵守交通法规、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人故意来“碰瓷”,则交通事故的责任由“碰瓷者”自行承担,除了索赔不得外,可能还面临违法追责以及相关赔偿,最终自食恶果。
二、碰瓷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发生碰瓷引发的交通事故后,作为车主,应当保持冷静,马上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保存现场证据,如果有伤者,则应第一时间联系120急救。将证据等提交给交警后由其进行责任事故认定,因此保存事故现场证据是很关键的环节。明登勇律师建议车主们可以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或者在碰瓷者主动撞上来时及时避开、采取手机录像等方式,即使没有监控、行车记录仪,也可留意周边通过车辆和行人,最好能留下目击者或者目击者联系方式,才不至于使自己最终百口莫辩而迟了“哑巴亏”。
(来源:自贡网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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