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4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却审理了一起亲生母亲涉嫌拐卖女儿的刑事案件。何某将自己3个月大的女儿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换来的钱供自己吃喝玩乐,仅一周就挥霍一空。
2017年6月份,被告人何某因和丈夫吵架后离家出走,带着三个月大的女儿住在萧山一酒店内。 这期间,何某突然有了想把女儿卖了换钱的想法,于是就真的发布了一条找人领养女儿的朋友圈。经过他人介绍,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何某收取了买家薄某的1.8万元,让薄某将自己的女儿带走了。卖了女儿后,何某还在一家足浴店里,偷走了别人一部iPhone 7 plus手机。
公诉人在法庭上陈述:“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拐卖儿童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检查机关指控,何某将卖女儿得来的1.8万元钱, 全都花在了吃喝玩乐上,一个星期就被她挥霍一空。针对检查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何某当庭供认不讳。在自我陈述中表明了自己的悔过态度,对自己所做行为表达出悔意。辩护人认为,何某具有认罪悔罪态度、并且何某的女儿还小,需要照顾,决定做出缓刑辩护 。”
法庭在听取公诉人的陈述和控辩双方的建议后表示,将根据本案事实,择日公开宣判。
(来源:浙江教科 编辑:董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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