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九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某曦的生命权纠纷一案。刘某曦,曾用名刘鑫。
原告江秋莲及其两名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刘鑫并没有到庭。
庭审中,双方针对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审判长总结称,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方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审共持续三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案发至今已近5年,境外发生的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侵权赔偿,如何取证?法院又会如何认定?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表示,它是一个民事的案件,涉及到日本和中国之间的一些法律冲突和司法协助。因为刑事案件是发生在日本,那么在民事诉讼当中,在日本境内所形成的证据,需要在中国的法院使用的时候,证据是属于域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形成的,它需要经过公证,法院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可靠的可信的,可以采纳。
专家表示,由于中日之间没有签订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若提取更多证据需通过外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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