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通过府院协调联动,运用法治化手段破解"僵尸企业"注销瓶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过去,部分"僵尸企业"存在重要文件、账册灭失,或是股东、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提供注销所需要的法定材料。尽管这些企业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但因为尚未注销,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存续的营业执照从事不法行为。
自2018年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上海市高院,围绕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裁定执行等问题展开系列调研。此次出台的会商纪要,就旨在破解"僵尸企业"的注销难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告诉Knews记者:“在履行相关强制清算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后,仍然还没有办法进行全部清算,明确了由公司的清算组或者是破产管理人员,可以凭法院关于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登记。”
此外,纪要还简化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清算人或管理人凭有关裁定文书申请注销时,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税证明;同时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注销后,债权人仍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或债务人主张其合法权利。纪要还明确了公司注销责任义务。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如此解释:“对于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是对外投资子公司的企业,在进行终结清算程序以前应该对它的分支机构或者是对外投资子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公司注销,导致它自己的分支机构或者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因为母公司注销或者股东失去联系导致它的资格灭失,产生新的"注销难"问题。”
今年1月,上海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注销企业一网通办,企业填报注销申请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人民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从串联审批变为并联预审,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497件,同比上升226.97%。府院联动建立破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业务协调、信息共享,对于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萌对Knews记者表示:“全市各级法院也会以我们这次会商纪要出台为契机依法运用府院协调机制 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通过我们采取这些措施,经过法定程序被出清的主体,我们的市场监管及时按照我们相关规定给予注销的话,使这些主体得以彻底退出市场。所以这对我们来说是构建有序市场体制的非常重要的、实实在在的措施。”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与司法部门加强合作,厘清与司法救济事权的边界,避免企业、股东、行政机关因注销陷入循环诉讼,进一步降低企业退出市场的制度性成本。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骥 实习编辑:夏侯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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