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今天(11月9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
开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交通大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已使用电子警察对驾驶员开车接打手机的行为开出罚单,已有司机为此付出了被罚款200元,并记2分的代价。今后,开车接听或拨打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能将构成违法。此外,修改二稿还增加了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安全要求。
违法记录10起以上拟从重处罚
关于机动车多次违法,有的部门建议,在本条例中对机动车多次违法的情形作出规定,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遵法守法。
因此,修改二稿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规定“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从重处罚。”这些违法行为包括
1,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2,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3,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4,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编辑:张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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