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的一位男子,几年前因酒驾被吊销驾照,还不吸取教训,为了兄弟义气,虽然自己也喝了酒,还敢给酒醉的朋友做“代驾”。
当天晚上9点多钟,滁州市交警在西涧路与明光路交叉路口开展例行检查,这个时候,一辆皖M牌照的轿车沿着西涧路由南向北行驶,由于行车轨迹可疑引起了执勤交警们的注意。
于是交警迅速上前查看,用酒精快速测试棒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红灯闪烁,这意味着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交警将这名自称姜某的驾驶员带到警车旁,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姜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3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正当交警对姜某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时候,轿车内的一名乘车人,因为酒喝得实在太多,突然从车内跑了出来,在路边呕吐不止。由于过往车辆较多,考虑到男子的安全,交警和姜某赶忙走了过去,将这名乘车人带到路边较为安全的区域。
经询问得知,原来,驾驶员姜某为滁州市人,38岁,和乘车人是朋友关系。事发当晚,两人在滁州一家餐馆跟其他几位朋友聚餐,期间姜某喝了几杯啤酒,饭局结束后,明知道自己酒后不能驾车,可姜某却为了哥们义气,给开车过来的朋友当代驾。自己酒后就能驾车啦了吗?开车到事发路段,被交警查获,那是必然的事。而接下来,民警想查看姜某证件时,姜某还拿不出驾驶证,嘴里还不停地念叨说,驾驶证在交警那里。
通过交管信息平台查询,交警发现,姜某在2015年12月份,因醉酒驾车曾被当地交警部门处罚过,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吊销状态,并且姜某所驾驶的车辆还属于逾期未年检,未购买车辆交强险。
针对驾驶员姜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未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合并给予姜某3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安徽科教 实习编辑:黄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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