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公布的《办法》共十六条,相较2019年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该变化也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表示,这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甚至是未婚生子呢?
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宇婷认为,四川省的生育登记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在法律层面上,再次明确非婚生子不受歧视。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等已经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该原则性条款,需要具体的政策来加以落实和保障。何宇婷表示,“从社会角度来说,非婚生子女作为孩子本身是无辜的,在过去,这类人群办理登记难、上户口难,甚至有的因此成为“黑户”,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对这部分弱小群体,应该纳入到保障当中。把这部分人群纳入登记,将有效扩大对生育服务的群体保障,这既是一种社会进步也是法律的进步。”看看新闻Knews记者注意到,类似的规定在广东、安徽等地的生育登记办法中,也都相继放宽了要求,取消将结婚作为生育登记的限制性条件。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同时还取消了对生育数量的限制,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也意味着“超生”的孩子也能进行登记。而这一新规也将更加完善地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公民生育享受公共服务的门槛正在不断降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彭晔 游明灵 实习编辑:忠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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