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
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因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内容不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
此前在4月20日,荆州市下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共发布20项细则。
除了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保障房配比等措施之外,《意见》还给出了部分购房红利。
《意见》指出,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于荆州购买新房,购房契税全额奖励返还;同时,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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