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远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远良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孙远良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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