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迎来一审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一出,持续引发热议。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原因就在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婚约关系,加上犯罪现场恰好发生在"准新房",前期因为部分报道和网络传言,一度出现了“双方是自愿”“女方控告强奸是敲诈”等传言,不少网友出于对“彩礼”“骗婚”等现象的反感,偏颇地认为“女方是索要钱财房产不成,对男方进行诬告”。
针对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本案审判长一一做出了回应,首先是案情经过,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在1月经某婚介所介绍认识后,于5月1日订立了婚约。在订立婚约的第二天,女方按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拒绝和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当晚,被害人就报了警,而并非此前流传的女方因协商在房子上加名字不成,直到事发4天后才报案。
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要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婚”了,就算是已经结婚了,违背妇女意志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身体上的淤青显示出她有被强迫的迹象;因为情绪激动,女方还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甚至逃出房间呼喊“救命”,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窗帘被烧过的痕迹和小区监控录像都有据可查。即便事后双方的确有协商情节,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对席某某罪名的认定。
目前,席某某已当庭表示要上诉,一审认定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是否会有新的证据来重新定罪,还需二审法院给出解答。但不管怎么样,尊重基本事实,摒弃谣言和偏见,应该是公众观察和讨论一起案件的基本立场。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张蕴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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