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47分许,一辆牌照为“苏D34Y35”的黑色奔驰小客车,沿晋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车辆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在前面的交叉路口撞上等红灯的电动车。截至目前,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今天晚间,常州市交警发布第二份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排除车上人员酒驾和毒驾可能性。另据肇事车上二人供述,上午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交还车主,途中驾驶人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现该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这位肇事司机可能面临的追责,特约评论员胡雪律师认为,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涉及突发疾病,那就不会有刑事方面的追责了。但如果肇事司机是在工作期间出车造成事故,那企业将面临民事追责;至于车主,如果事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不会受到追责。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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