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民傅先生报料称,他向陶某借款55万元,10个月不到竟然要还100多万,年利息在120%以上!而且陶某竟然是南京某街道城管大队渣土中队的中队长。
皮草店老板借了55万元 10个月要还100多万
傅先生原本做皮草生意,今年年初,因为急需一笔资金来周转,他经人介绍找到了陶某。
2月23日下午,他向陶某借了5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第一个月的月息是15%,之后每月月息10%。按照对方要求,在扣掉了当月的利息后,傅先生拿到了42.5万元。
傅先生觉得如果按照自己的预想来还钱,并不会出问题。谁知因为银行贷款卡住了,他一时还不上50万元。头几个月,他还能还上每月5万元的利息,后来就实在还不起债了。
今年5月份前后,傅先生又向陶某借了5万元,月利息涨到了20%,每个月总共需要向陶某还的利息是6万元。傅先生说,从2月份至今,他一共借了55万元,光利息就陆续支付了40多万元,甚至还打了一张6万元的利息欠条。
如今,放贷人陶某要求傅先生还61万元。傅先生说,在渐渐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因为这笔借款,他的生意也彻底做不起来了,而如果要彻底摆脱这笔贷款,他只能把家里的房子卖掉,可妻子并不同意。
为此,他多次找到陶某,希望对方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等他老家的房子明年拆迁之后,立即全部还清,可对方并不同意,而且对他和他的家人进行了口头威胁,甚至派人上门纠缠。
放贷者称不得延期 须一次性还清
12月13日下午,傅先生再次找陶某商谈延期还款事宜。陶某来到了傅先生家,通过现场录像,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确认了这笔相关借款行为。
陶某现场拒绝了傅先生的延期还款要求,并且要求傅先生继续支付利息并且偿还本金。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放贷者是公职人员 当事人已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据知情人透露,陶某不仅向傅先生一人放高利贷,还有很多笔高利贷放给了其他人。陶某的身份也并非简单的高利贷经营人员,他也是一位城管执法人员。
在陶某工作的街道,综合检查执法大队的多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陶某是他们单位的城管执法中队的中队长,负责渣土管理。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傅先生明知对方利息这么高还去借,需要自我反思。但高利贷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放贷人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傅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下,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月利息超过百分之三都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经营高利贷达到一定数量和数额,就涉嫌违法犯罪。
律师也建议,如果放贷人是公务人员,傅先生还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目前,傅先生已经向当地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城管中队长被停职
12月17日,记者找到了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城管办,对方确认放贷人员陶某就是街道的城管队员。节目播出后,街道方面连夜开会调查,并拿出对陶某的初步处理意见。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城管办主任陈亮表示,陶某的行为是工作之外的个人行为,单位并不知情。目前,陶某已被停职,待有关部门作出调查后,将进一步严肃处理,甚至包括开除。城管大队也会对全体队员进行自查自纠。
陈亮表示,在已经进行的调查中,陶某否认收到过傅先生的高额利息,也否认放贷给傅先生之外的其他人,并且他还宣称其放贷资金是其妻子经商所得。
但在此前记者拍摄的画面中,陶某明确表示,除了傅先生之外还有其他人从他这里借贷,之所以收取借款人高额利息,是因为他放贷的本金也是从其他地方募集。
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当地警方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接到过关于陶某非法放贷行为的报警,与陶某有借贷纠纷的相关人员可以向警方反映情况。
(素材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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