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进厂,叔侄亲如父子
伯伯王书义曾是抗美援朝的一名老兵,老家在江苏丹阳。1953年战争结束后,他经国家安排落户上海,并在一家国有企业分配了工作。
1993年,老王临近退休。依照当时的政策,工人退休后可以由他的孩子顶替进厂。老王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衡量再三,他最终决定把顶替进厂的唯一机会给了他在老家的侄子王国良。
按照政策,只有直系亲属方能顶替。因而老王和小王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小王答应帮老王养老送终,而老王答应过世后把自己的彩电等送给小王,于是,小王以老王养子的身份顶替进厂。
顶替的另一个条件是两人户口必须对调。因此,小王的户口调来上海,而老王的户口则从上海迁回了老家丹阳。
起初,叔侄俩人的关系十分融洽,退休后的老王原以为能就此安度晚年。但好景不长,矛盾出现了。
7平米房子,成为矛盾起点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老王花了300元,从邻居手里买下了热河路332号后楼的一套小房子。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仅7.2个平方,且没有厨房、卫生间。房子在六七十年代的房改过程中收归国有,成为租赁公房,老王是承租人。
小王顶替来上海后,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该房屋,而老王的户口虽然迁走,承租人却始终是他。
1993年,小王曾亲手写下一张承诺书,表示自己不要房子,直到伯伯老王愿意给他。
1998年,国企还有福利分房的政策。小王希望老王能将房子承租人的名字改为自己,这样他就能以名下只有7平米房屋的困难户身份优先获得福利分房。但是老王拒绝了他。
小王认为老王不把承租权变更给他,是他在单位无法取得最后一次福利分房的一个因素。后来,小王的妻子和他分手,他把这一切都归咎于房子,便开始憎恨老王,不仅不再照顾伯伯,甚至还出拳相向。
初次对簿公堂,确认居住权
房子已然成为叔侄俩心中共同的痛处。小王越来越觉得自己被老王欺骗了,在他看来,当初老王以遗赠抚养协议“诱”他来沪照顾自己,却暗自留了一手,把小王户口所在的房子占为己有,剥夺了他作为一个上海公民应有的权利,导致他现在一无所有。
2004年,小王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在热河路房子的居住权。叔侄俩在原闸北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第一,确认小王拥有热河路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第二,若将来房屋动迁,则双方协商分配动迁补偿利益。
这场官司打完,叔侄俩消停了十几年,撕破了脸的双方再也没什么来往。老王原本以为老年生活就此平静,但没想到,他再一次收到了侄子的消息。这一次是一张传票——他又被小王告了。
老房拆迁,再次针锋相对
原来,热河路的房子真的拆迁了。老王作为唯一的承租人,独自领取了共计168万的动迁补偿款。这下子小王急疯了,自己是这套住房里面唯一的户主,拆迁这么大的事,自己怎么能被蒙在鼓里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侄子王国良要求大伯王书义返还全部的拆迁补偿款,共计168万余元。
双方在法庭上就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争论不下,而这是决定双方是否有资格分得拆迁安置利益的核心问题。
补充事实:小王曾获得过货币分房
庭审中,被告律师还提到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在2003年底,也就是小王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大伯要求确认居住权之前,单位曾经以货币分房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小王购房补贴7万余元。在当时,7万元足以在工厂附近买一间一室户的房子,可小王却将这笔钱挪作他用。
补贴金额
在老王看来,小王明明享受到了单位的福利,却不用来买房,并主张自己无房,要抢自己的房子,实在是“门槛太精”;小王的解释是,他当时拿这笔钱给妻子看病了。
一审判决:款项分割向大伯倾斜
7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宣判,判定侄子王国良应分得热河路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60万元,剩余的108万余元归大伯王书义所有。
法院认为,老王是房屋出租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上认可的承租人,且几十年来从未变更,确认无疑,而小王在2004年的诉讼中争取到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因而其同住人身份予以确认。在动迁款项的分割上,考虑了双方的居住困难,同时认为老王对系争房屋的贡献更大,因而取得更多的安置利益。详情请关注7月31日晚19:13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蔚珏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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