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昨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货拉拉女乘客跳车坠亡"案 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阳春昨天对记者表示,对判决不服,接下来打算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最终车某某坠车身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编辑: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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