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要求承运人在掌握航班状态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知旅客,并讲清楚原因和航班动态。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等三种情况,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应为旅客提供食宿。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的情况,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新规还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的,应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而针对旅客投诉,新规明确,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否则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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