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母亲马玉萍能为其找律师申诉。
马玉萍回忆,当时儿子还在少管所,会见时张志超表示自己与这起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不愿再背黑锅,并要求妈妈帮他请律师上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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