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陆丰贩卖、制造毒品案罪犯蔡东家于2019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蔡东家与他人密谋先后两次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内制造冰毒共计180千克,并贩卖获利。2013年底,蔡东家得知其他犯罪分子因制造贩卖毒品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企图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先后两次设法花钱“捞人”。
201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判处蔡东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蔡东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裁定核准蔡东家死刑。
1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蔡东家执行死刑。
早前报道
2018年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支部书记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东家被判处死刑,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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