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9名责任人被判近30亿元的天价赔偿。3月1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镜泉等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高索赔金额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林镜泉(曾用名林桂森),男,现年56岁,原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4日,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月8日刑满释放;2014年4月25日因犯行贿罪被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3日被执行逮捕;因涉嫌行贿罪,2020年8月14日被释放的同日转由佛山市监委留置;因涉嫌行贿罪,2020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执行逮捕。
2020年10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镜泉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同时对林镜泉、李健洪、唐国行、陈志明等等9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23日至26日该案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顺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
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
林镜全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开始,林镜泉通过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手下。
1999年底,林镜泉指使手下在某夜总会门口鸣枪耍横,恐吓驱赶竞争对手,确立了其强势地位。此后,林镜泉组织多人实施非法采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获利上亿元,造成河道生态环境损害总计29.6亿余元。
2009年至2018年,该组织又与陈志辉(另案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另案处理)团伙勾结,通过串通投标报价,参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河砂开采项目投标,中标后共同开采河砂获利超10亿元。
2010年5月,为维护其组织的垄断地位,林镜泉指使手下纠集百余人员聚集,佩戴统一标识、持棍棒等工具,恐吓、驱赶其他采砂船和人员。该组织对佛山、清远等地的非法采砂形成控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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