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日)上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8年9月,位于闹市区的陕西北路南京西路路口,一辆公交车起步时,撞到了车头前经过的3名行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2018年9月21日8:33许,被告人钱某(女,54岁)驾驶738路公交车,沿陕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南京西路附近公交站点时,停靠在最右侧车道。此时,邱某驾驶955路公交车同向驶来,没有依靠公交站点,在738路的外侧、第二根车道上停车上下客。3名行人途径738路车头时,钱某驾驶车辆起步,以21.6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将3名被害人撞倒。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钱某疏于观察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邱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客,事发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3名行人对事故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两辆公交车所属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738路公交车驾驶员钱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钱某陈述,自己驾驶公交车已经20多年,事发当天刚换了新车型。她承认,是自己驾驶时出现疏漏,导致了事故发生。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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