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虽然这个说法太过绝对,但也揭示了照护老人过程中的一些无奈与现实。
崇明区有一位90岁高龄的周阿婆,11年前,她因为突发脑溢血被送进了医院。周阿婆和丈夫此前育有4个子女,在周阿婆送医抢救后,一家人都没有选择放弃,最终,周阿婆保住了性命,但是全身瘫痪,无法说话和行走。
周阿婆瘫痪后,在饮食上只能吃糊状的半流质,但又要保证营养。老人每隔几个小时就需要有人帮忙翻身拍背,为了照顾她,周阿婆的丈夫和子女白天请了一位护工,晚上则由四个子女轮流值夜为母亲翻身。
起初几年,母亲都是住在小儿子家,三个姐姐轮流上门来值夜。不过,在周阿婆二女儿和三女儿看来,虽然大姐和小弟确实也在照顾母亲,但他们的照顾不够尽心,特别是夜间总要喊上父亲一起陪夜,让同样80多岁的老父亲很是吃力。
不过,周阿婆的小儿子否认了这样的说法,称他们照顾老人一直尽心尽力,没有让老父亲起夜陪着。
矛盾的爆发点在2022年,当时受到疫情的影响,周阿婆的大女儿由于从家中往返路途遥远,提出想一次多陪母亲几天,而老二老三则怕父亲过于操劳,希望大姐还是隔天来,双方就此闹了起来。
2022年8月,由于四姐弟争执不下,他们找到了村委会来见证调解。最终,各方约定,父亲每个月从退休金里拿出4300元、老大和老四每月也拿出500元,用于照顾周阿婆。而周阿婆的日常生活照料、陪护工作则由老二和老三共同承担。
2023年1月,由于常年操劳加上患病,周阿婆的老伴陈老伯也离世了。父亲走后,四姐弟再度爆发了矛盾。首先是周阿婆的三女儿依据之前的调解协议,为了方便照顾老人,从四弟家中接走了母亲。不过,老三把母亲接走的行为一下子激怒了四弟。
此外,周阿婆的日常开销也出现了亏空,父亲在世时,每月都会从退休金里拿出4300元作为周阿婆的护理费。父亲过世后,这4300元就没地方出了。而老大和老四也因为与老二、老三存在矛盾,停止支付500元每月的费用。
老二和老三表示,如今周阿婆每月的护理费、生活费等加在一起有8000多元,而周阿婆自己每个月的养老金和各类补助只有3500多元,差额的4000多元近两年来都是由二姐在垫付,如今加在一起也成了一笔不小的数字。二姐想要用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丧葬费,冲抵照料母亲的开销,可已经彼此产生嫌隙的四弟却并不搭理她。
对此,四弟回应称,他并不是想独吞父亲留下的丧葬费。而是父亲走后,留下了多少遗产并不清晰,他想要搞清楚之后一并处理。
今年年初,经多次调解无果,一直垫付资金的二女儿无奈之下找到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他兄弟姐妹也承担起对母亲的照护责任。援助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赶到周阿婆家中了解案件情况。由于老伴去世后,周阿婆的二女儿已经成为了母亲的监护人,因此本次诉讼作为周阿婆的法定代理人,状告其他子女,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照料的责任,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差额,以及支付其垫付的相应护理费。
2024年11月20日,崇明区人民法院里召开了一场庭前调解会。会上,二姐首先梳理了自己从父亲去世以来垫付的款项,要求其余三姐弟各还她一万多元。此外,二姐提出,目前母亲每月都护理费用约为8000元,扣除母亲的3500元收入后,还有约4500元的差额。此后,这个差额应该由四个兄弟姐妹共同分担,也就是每人每月支付1000多元。
在谈到赡养费用时,四弟就开始纠结父亲的遗产问题。不过,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是母亲的赡养,父亲的遗产需要需要另案处理。现场各方也达成一致,遗产和丧葬抚恤金目前所有人都不得动用。
最终,在法官的劝解下,四姐弟就医药费、护理费等赡养费用达成了一致。
法官表示,一般来说,在赡养老人时,子女需要提供精神的慰藉和陪伴,当老人的收入不足以覆盖自身所需的医疗和生活开销时,基于赡养义务,子女也应出钱补足。而对于失能失智的老人而言,护理标准其实没有定数。
根据民法典,继承遗产和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相同,两者不能简单地视为对等的关系。法官也希望多子女家庭在赡养老人时,能够互相多一分体谅。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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