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宝山顾村的陈小姐在退租时候遇到了麻烦,二房东以房间内物品损坏为由,要扣除她4800元押金。陈小姐和室友担心拿不回押金,就在到期搬离的情况下,又住了进去,结果被二房东远程断了电。
据租客陈小姐说,房间内损坏物品的维修市场价也就一千来块,二房东要扣4800元,实在过分。但是二房东提出,陈小姐等人损坏了物品,没有按照合同提前告知退租,在到期搬走后又擅自入住,自己扣钱很正常。在出警民警的现场调解下,二房东同意先通电。
为了解决这个退租纠纷,社区民警焦勇找来了人民调解员和律师,针对性地了解了纠纷原委后,作出了如下分析:首先租赁合同上写了退租前应提出是否续租,租客没有提前告知退租,从行为上来说,属于没有完全按照约定办理。
其次,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二房东的断电行为存在很大问题。
第三,租客在退租后又入住,行为存在争议。如果双方交接了房屋,那就是完成了上一份租赁合同,租客再次入住,其实已经没有合同依据了。如果住一天,也应该按照租金标准承担使用费用。
第四,关于房屋内物品损坏的认定,从法理上来说可以分为自然损耗和人为损坏。
汇总多方意见,焦勇心里有了方向,约双方周一到所调解。经过商议,二房东同意退还3800元押金,租客当天搬走,并现场结清水电煤费用。
大家在租房时,也要主要,在入住前可以在合同上列清房屋内的设施,写上参考价值。在入住前可以拍一段清晰的视频,将来有争议时候作为依据。同时也可以使用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编辑: | 赵祎韫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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