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对于近期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导师资质、学位造假等问题, 学位法明确规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编辑: | 徐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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