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台北女子辛某在商场女厕“捡到”1杯价值160元(新台币)的星巴克咖啡,竟带走喝光。经失主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查出辛某,辛某不但要花2千元(新台币)与失主和解,还犯“侵占遗失物罪”,处罚金1千元(新台币)。
判决指出,辛某于今年1月7日下午5时许,到台北世贸中心世贸一馆上厕所,刚好看到1杯价值160元(新台币)的星巴克大杯抹茶拿铁,被遗忘在置物台上,竟将它拿走喝光。而后失主简某回厕所找寻,发现置物台上已空无一物,愤而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查到偷走饮料的女子辛某。
经讯问辛某承认犯行,并以2千元(新台币)与失主达成和解,台北地院依辛某犯“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1千元(新台币),可易服劳役1天。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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