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而目前,在我国定点药店使用医保购买药品,用的都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国家医保局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 要优化申请条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在上海,目前在职职工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退休人员则为700元和300元。而根据此前公布的上海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今年7月1日开始,上海在职职工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将下调至500元、退休人员则调低至300元和200元,且报销比例也比在职职工高出5%到10%。
(实习编辑: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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