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14:00,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情况。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提问: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请问上海将如何贯彻落实?
对此,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我们注意到,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第四,在办理程序上,由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此外,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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