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杜克平利用担任中化集团公司化肥中心主任、中化化肥公司总经理、中化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经营化肥业务、获取港口代理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克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杜克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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