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是一家高端瑜伽会所的会员。去年,另一名会员林某欢邀请罗女士参加三八女王节活动,罗女士答应了。
活动当天,罗女士运气爆棚,抽中大奖——一辆林肯轿车。罗女士高兴得不得了,发朋友圈秀了一圈,各路好友纷纷点赞。
没想到,好运没过夜。当天活动结束,邀请人林某欢就告诉罗女士,活动出了纰漏,这辆车其实是内定给自己员工的,希望罗女士谅解。
罗女士当然不谅解:我朋友圈都发了,你跟我说没了?我怎么跟点赞的好友们解释?更重要的是,罗女士是个生意人,中大奖这可是预示着要旺一年的好兆头,怎么能破坏?
协商来协商去,主办方就是不肯给。最后,干脆拿出一个林肯车模,给了罗女士。
罗女士二话不说,去法院起诉。
法庭上,主办方先是说特等奖本就是一个车模。后来又改口,说是林肯车的半年使用权。最后看情况不对,一口锅甩到了帮他们办展会的布展公司身上。
他们说,布展公司才是主办方,自己只是赞助商,并申请微商林某欢作为证人出庭。
林某欢也十分“仗义“,说,没错!布展会的喜美公司就是主办方,是他们的老板于女士跟我说的要办这个活动,我还帮她拉了赞助,现场的赞助商都是我拉来的,上诉人这边还给了三万元的赞助费。
于女士气坏了,这个三万元根本不是赞助费,明明就是自己布展会的服务费。当初说得好,抱团对付罗女士,现在眼看着要赔钱了,就来坑自己。
于女士也不是傻子,她留有当初协商的录音。
法庭审理后,并未采纳证人证言,并当庭对她前后不一的言辞作出警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活动主办方需按照约定,向罗女士交付一辆林肯轿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敏佳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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