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南通市区花半里小区内发生一起惨剧。一名15岁的初三学生从22楼跳下,经抢救无效身亡。8月1日,死者母亲将学生所在的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以及孩子的班主任告上了法院。死者母亲认为是班主任的体罚导致了孩子的跳楼自杀,而学校和班主任方面予以了否认。
2017年1月16日原告正在上初三的孩子从家中跳楼自杀身亡。原告认为是班主任老师对孩子长期实施体罚,造成孩子情绪低落,期间还离家出走,最后导致孩子假期在家中跳楼自杀,要求班主任公开书面道歉,索赔各项费用88万。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张某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老师,明知长期体罚学生和对学生使用讽刺性语言会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但是在是非不明的情况下,武断要求吴某长期罚站至中考结束,其行为不仅贬损了吴某的人格和尊严名誉,还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学校仅对张某给予警告处分,作深刻检查。
而被告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班主任张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的指控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而且孩子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假期中。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校方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校方的行为和吴某的死亡之间无任何的因果关系,且吴某是在假期中家中跳楼身亡的,其中张某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其行为和吴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
原告律师在庭上宣读了部分微信内容,证明原告的孩子遭到张某的刁难体罚。但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出示的并不是完整的信息,不足以完全采信。由于案情复杂,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南通新闻 编辑: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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