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媒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0月26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违反《毒品管理法》案进行一审宣判,裁定李在镕有罪,判处其罚金7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3万元),追缴1702万韩元(约合人民币9.3万元)。
李在镕涉嫌从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在首尔市江南区一家整形医院非法进行共41次丙泊酚镇静剂注射。
10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李在镕案进行审理时,检方提请法院对其处以7000万韩元的罚金,追缴1702万韩元。
李在镕当日在法庭上表示,对其私事让社会担忧致歉,虽然是为了治疗,但将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其辩护人指出,被告人在接受皮肤治疗过程中,按医生处方注射丙泊酚。即便如此,他确实考虑不周,正对此深刻反省。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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